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(wù)委員會任免名單
(2024年11月27日
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
常務(wù)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)
一、任命任延忠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。
二、任命宋曉楓、董凱、王喜軍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。
三、任命李曉林、邢洪亮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四、任命韓梅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四庭庭長,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五、任命程敏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,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六、任命邵寒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、審判員。
七、任命姜楠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。
八、任命王智勇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。
九、任命劉露路、李碩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。
十、任命郝寧、趙明嬌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。
十一、任命王培德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一庭副庭長。
十二、任命孫弘達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二庭副庭長,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十三、免去牛克乾、王志文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十四、免去王興奎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執(zhí)行二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十五、免去高菡、馬越飛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十六、免去李洪彥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(jiān)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十七、任命陳曦、張馨予為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,免去其沈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十八、免去姚志剛的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十九、任命周新宇為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,免去其遼河人民法院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二十、任命桂陽明為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,免去其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(jiān)督庭庭長職務(wù)。
二十一、任命趙進為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(jiān)督庭庭長,免去其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(wù)。
二十二、任命李旭彪為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。
二十三、任命張原為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。
二十四、任命吳蕾為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。
二十五、任命姜武增為丹東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。
二十六、任命范文為沈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。
二十七、任命賈依妮為沈陽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。
二十八、任命陳華偉為遼河人民法院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,免去其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二十九、任命鄭忠凱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。
三十、免去蓋榮軍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
三十一、任命丁偉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沈陽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。
三十二、免去徐衛(wèi)東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
三十三、免去朱江的錦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
(遼寧日報)
【編輯:喬宇】
【審核:王同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