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8日,遼寧省委政法委通報兩起違反防止干預(yù)司法“三個規(guī)定”案例。
遼陽市公安局刑偵中隊長王某慶違規(guī)與當事人不正當接觸交往、借用當事人交通工具。2019年12月,王某慶在辦理“屈某紅被詐騙案”過程中,允許當事人墊付審計費6000元,該款核銷后未能及時歸還該筆費用,并以本單位車輛外出辦案為由,讓當事人提供私家車輛。2021年12月,王某慶受到政務(wù)警告處分。
鐵嶺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四級高級警長張某違規(guī)干預(yù)司法活動、插手具體案件處理,違規(guī)說情打招呼、與當事人不正當接觸交往。2017年10月,在胡某東涉嫌非法制造彈藥案中,張某受人請托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(wù)上的便利,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賄賂計21萬元。2023年3月,張某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,所涉財物21萬元隨案移送司法機關(guān)。
(遼寧日報 記者 劉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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